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统计科学研究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我办将于近期重点清理2014年之前(含2014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2月31日前,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注意事项》(见附件)的要求办理结项,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资助类项目,经费追回;被终止处理的所有项目,其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研究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在规定期限内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电话:68783990、6878397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