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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统计科学研究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我办将于近期重点清理2014年之前(含2014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231日前,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注意事项》(见附件)的要求办理结项,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资助类项目,经费追回;被终止处理的所有项目,其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研究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在规定期限内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电话:687839906878397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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