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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地区GDP核算模式研究
2009-05-05  

项目负责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  彭志龙

(项目编号2006A09)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编著的各版《国民核算账户(SNA )》在统一的概念体系下,搭建国家层面关于经济与社会的核算框架。但由于全国性机构单位无法在地区间划分等原因,没有一个国家为其每一个地区建立完整的账户。

GDP是能够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的核心指标。对于地区而言,GDP可以判断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用于地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地区GDP不进行核算,有一些国家核算地区GDP但对这一数据的关注程度不高。中国对各地区政府政绩的考核制度提升了地区政府对本地区GDP数据结果的关注程度。为了了解和借鉴国外地区GDP核算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地区GDP核算水平和数据质量,实现地区GDP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的衔接,本项目希望通过研究一些国家地区GDP核算的做法,同中国地区GDP核算的实际相比较,从中找到一些有利于提高我国地区GDP核算质量的有效方法。

一、地区GDP核算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原则

(一)基本概念

地区是在国家地理领土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地区核算包括的内容很多,本项目仅关注其中极其重要的生产总值的核算,采用“地区GDP”这一表述。

地区GDP核算的机构单位分为三类:一是单地区单位,其利益中心在一个地区内,其绝大多数活动也发生在该地区内。二是多地区单位,其利益中心涉及多个地区,但又不是全国性的。三是少量全国性单位。

地区核算意味着把一个地区视为一个经济实体,单地区单位的交易活动仅在其所在地区的账户中记录。多地区单位需要把其交易活动分劈到其活动涉及的各个地区中去。

(二)核算方法

地区GDP核算的实质是对地区常住单位的交易行为的衡量。一般而言,地区GDP核算的方法有自下而上法、自上而下法和混合法三种。

1. 自下而上法。自下而上法是在所有常住单位调查数据逐级汇总的基础上,采用统一一致的方法核算省及国家的GDP。这种方法更适合于单地区单位。

2. 自上而下法。自上而下法是指以国家GDP为总控制数,采用相关指标的地区结构分劈,生成与国家GDP衔接一致的分地区GDP。这种方法更适合于全国性单位。

3. 混合法。在现实核算中实际使用的是混合法。有省一级地区与国家衔接的某个行业的基础数据时,采用自下而上法核算国家数据,反之,采用自上而下法分劈地区GDP

(三)核算原则

地区GDP核算的基本单位应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常住性是地区分产业核算的基本原则,即生产活动应隶属于从事相关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所在的地区。

二、主要国家的地区GDP核算方法

(一)德国地区GDP核算方法

德国的地区GDP并不能独立地直接生产出来,而是需要通过全部地区,包括联邦统计局的合作,才能最终形成。

1.GDP核算的组织模式

在德国,各州的GDP核算由“州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小组”负责,该小组由各州统计局、联邦统计局组成。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每年召开两次例会,讨论和制定地区GDP核算方法,确定各州承担的核算任务,对有争议的方法或数据进行协调。

2.GDP核算方法

GDP核算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把联邦年度GDP作为控制总量分劈给各州。州GDP核算分三部分,具体的公式为:

GDP=本州各行业总增加值(基本价格)-本州FISIM+本州产品税净额

各州以联邦GDP为控制数,以相关行业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按照州GDP核算的原则,计算各州的分配比例,进行增加值核算。各州的FISIM数据只能通过分劈联邦FISIM而得,分劈因子是各州总增加值占联邦总增加值的比例。由于税务与统计核算所用的行政区划不一致,州产品税通过分劈联邦数据实现,分劈因子是各州总增加值占联邦总增加值的比例。

(二)美国地区GDP核算方法

美国地区GDP由经济分析局统一核算。

1. 地区GDP核算的资料来源

美国地区GDP核算资料大部分来自普查局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普查年度是GDP核算中的一个基准年。对于非基准年度而言,生产性行业的地区GDP根据农业部和普查局的基础资料计算,服务性行业的地区GDP根据税收资料计算,支出数据从普查局获得。为了与全国及分行业GDP核算的数据相衔接,地区GDP数据每年进行两次修订,每五年修订一次基准年度。

2. 地区GDP核算的方法

美国地区GDP采用收入法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税金和资本收入。

1)劳动者报酬。各行业的劳动者报酬等于工资与薪金、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养老金和保险基金、雇主向政府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总和。

2)生产和进口税、补贴。生产和进口税是指计入成本的销售、财产及生产税。①生产和进口税包括联邦消费税、州一级和地方税。分地区分行业销售收入税可以从各地区的税务报告中获得,用普查局的数据校正。其它税种利用普查局税收收入和相关指标的分地区结构计算。② 财产税利用普查局收集的分地区税务数据计算。③各行业分地区的补贴采用多种指标分摊国家数据。

3)总营业盈余。包括经过存货价值调整和资本消耗补偿调整后的所有者收入、法人资本收益两部分。

3. 对地区GDP核算结果的调整

进行地区GDP核算时,分行业增加值必须对从BEA以外获得的地方基础资料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国民收入账户的划分正确地组合,从而保证与国家的GDP核算一致。

(三)菲律宾地区GDP核算方法

菲律宾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上与我国处于同一阶段,但其在国民核算方面较为成熟,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 地区GDP核算的组织模式

菲律宾的国家和地区的GDP核算统一由国家统计协调委员会(NSCB)负责。

2. 地区GDP核算方法

菲律宾地区GDP只核算年度GDP。有生产法GDP和支出法GDP,以生产法GDP为准。地区GDP核算采用的方法是用各地区的增加值比重从上至下分解国家核算数据。

(四)澳大利亚地区GDP核算方法

1. 地区GDP核算的组织模式

澳大利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地区GDP。在澳大利亚的地区核算中,年度核算包括支出法和收入法,季度核算包括支出法。

2. 地区GDP核算方法

澳大利亚地区GDP采用收入法计算。

1)劳动者报酬。依据分行业分地区的私营和政府部门的报酬收入、私营雇主和政府缴纳的养老金等资料计算。

2)总营业盈余/混合收入。地区数据采用分劈法推算,即以国家数据为准,利用相关指标的地区比重作为分解指标,分劈国家数据得到各地区数据。

3)生产和进口税净额。分为地区税和联邦税两部分。地区税直接根据地区征收或交付的数额计算,联邦税利用相关指标的地区比重分解国家数据形成各地区数据。

三、中国地区GDP核算的实践

(一)地区GDP核算现状

1. 地区GDP核算方法。我国地区GDP核算方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采用分级核算方式实施。分为年度GDP核算和季度GDP核算。年度GDP分别采用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计算,以生产法和收入法为主。季度GDP主要从生产角度核算。

2. 行业分类。地区年度GDP核算分58个行业,其中农林牧渔业5个,工业3个,建筑业4个,服务业46个。季度GDP核算分9个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在实际核算时,其他服务业又具体划分为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

3. 主要资料来源。地区GDP核算需要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中分地区分行业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行政记录、会计和统计资料,以及地区自行开展的服务业调查资料。

(二)对地区GDP数据的审核评估

2004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地区GDP数据结果进行审核,包括各行业增加值与专业和部门统计指标发展趋势匹配性审核、行业增加值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衔接审核、GDP核算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审核等。从200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研究利用GDP逆向指标及相关指标评估判断各地区GDP数据质量,并对各地区年度GDP数据进行审核。

四、地区GDPP核算的国际比较

(一)核算组织模式比较德国地区GDP分级核算;美国地区GDP由经济分析局统一核算;菲律宾地区GDP核算由国家统计协调委员会(NSCB)统一负责;澳大利亚地区GDP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中国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GDP核算制度方法,各地区自主核算本地区的GDP

(二)核算方法比较。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统计调查制度和基础资料现状选择不同的方法。

(三)地区与国家GDP数据衔接方法比较。研究的主要国家地区GDP核算,都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地区与国家GDP数据衔接,做到地区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基本衔接。当具备分地区基础资料时,采用自下而上方法。当不具备分地区基础资料,或基础资料存在缺口时,采用自上而下方法。中国的地区GDP与国家GDP数据一直存在较大差距。

五、研究体会

(一)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核算方法是解决地区汇总与国家GDP数据差距的有效办法

对于地区与国家统计基础数据相互衔接的行业,可以采用自下而上方法核算,以地区汇总数作为国家数;对于基础统计数据地区与国家数据不衔接的行业,可以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核算,即以国家数据为准,采用相关指标分地区比重分解国家数据。

(二)提高基础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衔接是解决地区与国家GDP数据差距的关键

加强专业统计数据衔接是消除地区与国家GDP数据差距的关键,只有进一步完善基础统计制度,提高专业和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地区和国家基础资料的衔接,地区与国家GDP数据差距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三)改革地区统计管理体制,保持统计的独立性

只有改革地区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的独立性,真正实现依法统计,才能避免人为干预,保持统计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实现地区与国家GDP数据的衔接。

(四)成立全国GDP核算数据协调小组,建立常规性数据协调机构

建议成立一个以国家统计局为主、部分地区参加的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小组,该小组负责制定GDP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定期对地区GDP数据进行联审,对有争议的核算方法或数据进行协调。

(五)大力宣传地区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正确对待地区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大力宣传GDP数据修订和发布程序,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宏观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真正了解GDP核算工作的特点,客观看待数据在修订过程中的变化,维护GDP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六)切实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力量,重点抓好GDP核算

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特别是GDP核算力量是当前强化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搞好地区GDP核算工作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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