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统计科研部门:
根据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国统办字〔2022〕31号)中关于统计科研工作业务考核的有关规定,请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统计科研工作总结”和《统计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杨绪达
电子邮箱:yangxd@stats.gov.cn
联系电话:(010)6878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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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科学研究所
2022年11月18日